12/31,前主管找我去談,說我被資遣了,我聽了非常shock,她就解釋並非我能力不足等原因,而是公司的政策,要把網路系統outsource.嗯,當然啦,一切照勞基法走,不過離職證明我要開的是』因職務變動被資遣』,本來是開』工作不適任』,我就說那裡不適任,結果說要開這個原因他們還要開會討論,加上資遣費說要到2月才會發,因此兩者都還沒拿到.連年終都沒有.
運氣不錯是才不到一星期就找到新工作,在內湖的三總做駐點工程師,每天0600就要爬起來,真不習慣,先做做看囉,反正跟之前在市教大做的工作差不多…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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